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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备 期 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劳动局存档)。

想了解更多请点击以下标题: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18.革命领导人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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