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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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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18.革命领导人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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